【上班族的生存之道】

老闆就可以任意罵人嗎?


本文摘自《說出好人緣:謝震武的獨門說話術》,12/10上市。



我告你公然侮辱

前一陣子,有一家公司老闆在開會時公然辱罵員工:「你是豬腦袋啊?連這些東西都弄不好。」沒想到員工竟然將這一段話錄音,成為呈堂證供。最後老闆不僅被告,還得被罰錢。
最近不少新聞節目都拿這些案件當作新聞,但對我們而言,這些根本不是新聞。我如果將最近成立的毀謗或是公然侮辱的案件蒐集起來,大家可能會嚇一跳,原來這麼多啊!
長期以來,很多主管都被教壞了,以為主管就有權力罵人,而且愛罵什麼就罵什麼。
其實,主管絕對應該教人,但不一定可以罵人,責罵下屬一則難堪;二則效果有限,有時還得擔負其他風險,運氣不好還會被告。
以教導取代大聲責罵,就消極面來講,這是主管自保的方法;就積極面來講,自古說,帶人帶心,強將手下無弱兵。但這絕不是你天天粗言大罵部屬,就可以造就出來的強兵。
難道,身為主管就只能忍氣吞聲,對無能的員工完全莫法度嗎?
當然不是!
主管當然可以責罵屬下,但須要有技巧。基本上,能不罵人就盡量不要罵,非不得以一定要罵時,也要用反話罵人,也就是所謂的「反諷法」。

聰明的反話罵人法

「死三八」、「狐狸精」這些經常被拿來作為罵人的詞句,大家都覺得這只不過是隨口說說,也不會掉你一塊肉,其實已經構成刑法上的毀謗或是公然侮辱。
大家對自己日常生活用語的觀念,實在有必要做很大的調整。信口拈來隨口一句,都可能被告,話在說出口之前,的確應該好好拿捏。
很多人喜歡罵人「豬頭三」或是「白癡」,心想:拜託!這又沒有什麼大不了的。自己身邊或是電視上,幾乎一天到晚都有人罵這些話,真的要告,恐怕告不完。
如果你心裡存有這種天真的想法,那你可得小心了。
你罵人可能會被告,但同樣是罵人,我不會被告,為什麼?
如果你罵人豬頭三、白癡,一旦被告,罪名一定成立,因為你罵人只是為了出一口氣,讓自己爽一點而已。如果重點只是要講到「豬頭三」、講到「白痴」,為什麼不用反話罵呢?
「對啦!我也『不能』說你是豬頭三,我也『不能』說你是白痴,但是你這件事情做得實在是……」
這就是反話罵人法。
用反話罵人基本上比較不容易被告,「不能說你是豬頭」這種說法,罵也罵了,但對方沒辦法告你,因為我又沒有說你是「豬頭三」或是「白痴」,對方就算想告也告不成。
有一次我到法院開庭,那是一個刑事法庭的案件。我的當事是個人官員,除了他以外,那件事情還涉及要搶標一個公共工程的對立與兩造利益的問題,檢察官起訴我的當事人很重的罪,因為他認為我的當事人圖利其中一方。
說實在的,那件事情有點弔詭,根據證據顯示,應該沒有這回事,因此我在庭上說:「我先強調下面那句話不是事實,它只是為了突顯其矛盾性。檢方說我們當事人做了這個決定,有圖利左邊這一邊。那麼,依照同樣的邏輯,如果檢察官你起訴了我們這一邊,我是不是也同樣可以說,你圖利了另外一邊。這不是一樣的道理嗎?你不能因為一個決定,就直覺認為有圖利的問題,必須再檢視其他證據。我再強調一次,我剛才所說的不是事實,我只是想突顯這個矛盾性而已。」
當時我們這邊的被告有很多人,其中有一位不是我的當事人。當我講完以後,那名被告一副得到有力支持的樣子,大喇喇地站起來說:「對啊!我就覺得你們檢察官也很有問題,你們根本就是拿人家的好處……」話才一出口,檢方當場立刻說:「記明筆錄,我要告你。」
這時候法官開口了:「你跟人家謝律師比什麼,人家一開始就已經告訴你不是事實,只是為了在邏輯上突顯矛盾。你跟人家學什麼,東施效顰的結果,你就是要挨告。」
那位被告所講的和我講的內容,某種程度是要突顯同樣的問題,只是他不會拿捏尺度,最後結果大不相同。

關起門來不公開

也許有些人會認為,我是律師,受過專業訓練,說話都會經過三思。但是一般主管通常都覺得,罵員工是天經地義的事,如果不得不罵,究竟還有什麼方法可以避免罵人罵到被告呢?
當你想罵人時,先回房間去,這在任何吵架都適用。
罵人要搞清楚罵人的場合,否則容易構成公然侮辱罪。不過,既然叫做「公然侮辱」,意思就是公開罵人。三人以上為「眾」,如果你把門關起來,裡頭只有你們兩個人,那麼,不管你怎麼罵他,都不會有「公然侮辱」的問題。
另外,罵人盡量不要涉及人身攻擊的形容詞。
很多人把人身攻擊的話語當成家常便飯,「豬頭」、「豬腦袋」這樣的字眼聽來稀鬆平常,如果不懂得罵人的「眉角」,就連罵人「死胖子」,都可能構成毀謗或是公然侮辱罪,因為「死胖子」是個侮辱詞。
其實,即使不用情緒性的字眼,依然可以把人罵得狗血淋頭。我在指正公司員工的錯誤時,絕對不會用情緒性字眼,因為情緒性字眼通常會涉及公然侮辱和毀謗。
例如我看到有些律師如果訴狀寫得真的很糟,在事務所內部會議上,為了教育同仁不要犯同樣的錯,我會說:「寫出這樣的東西,我真懷疑這個人當初是怎麼考上律師執照的。」對一個律師而言,這樣已經算是很嚴重的指責,夠難堪的了。
其次,我盡可能用自己的角度去陳述問題。
「如果是我,我會怎麼做……」
譬如我們跟客戶之間,有時會有一些信件或是電話來往。在訴訟期間,律師講幾句話,對客戶會產生心靈安慰的效果,但有些律師因為個性的關係,不習慣這樣做。
這時候我會告訴他:「其實對我們來說,那只是一個案子。但對當事人來說,這可能是他這一輩子最重大的一件事。當他們碰到官司訴訟時,經常是六神無主,他們一定很想多聽聽你的意見。你講的內容也許有實際效果,也許只是心靈安慰劑,但無論如何,這時候你必須同時扮演這樣的角色,多跟客戶聯絡,像我就會經常跟當事人聯絡,這對當事人是好的。」
如果我們律師事務所的律師,他的訴狀寫得不理想,我通常會這樣告訴他:「我以前也是這樣寫,但經過這些年的經驗,我發覺,轉成我現在的這種寫法,可能會比較好。」
這種說法會讓員工覺得,老闆以前剛畢業的時候也是這樣,表示不是只有他寫得不好而已。
一方面為員工做正確的示範;一方面不要為了指正錯誤,讓他覺得自己蠢到極點,反而因此士氣低落,可就得不償失了。

現在很多新聞喜歡用驚悚的標題,後面再加上問號,表示不確定,以為這樣就能規避法律責任。我們最近也處理很多類似的案件,不過這仍得視新聞的內容而定,如果標題為了避免責任而打問號,但內容都是肯定句,最後還是有可能成為我的當事人的,哈哈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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