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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於視加班為家常便飯的員工而言,「不管花多少時間都得完成工作,才是負責任的表現」如此堅信著,因此打從一開始就不可能抱著「要在上班時間內完成工作」的態度。

指派工作的上司也多是要求員工「盡可能早點完成工作」,不然就是「做好趕快拿給我」,嚴格要求時限。

因此,最佳辦法就是每件工作都訂立完成期限,然後在會議上公布,而且規定要在上班時間內完成,不得加班。

譬如,一般人面對上司提出「盡量早點整理好企劃書」這般要求時,都會連著加班三天趕工完成。建議主管不妨改變一下態度,這麼要求:「希望明天的會議上,能夠看到你提出一份獲得大家認同的企劃書,不過不能加班趕工。」

也許會覺得我這說法既大膽又矛盾。

問題是若一直抱著「大不了就加班趕工」這般心態的話,習慣這般工作模式的日本上班族,便永遠無法提升工作效率與密度。

就日本上班族的潛力看來,就算發揮五倍高的效率處理工作也不奇怪,因此訂立完成期限,全力衝刺,提升效率,提高工作密度的話,就算不加班也能夠消化工作量才是。


【以上內容摘自春光出版:《零加班業績才能長紅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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